1.地基土浅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浅部地基土层的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2。
2.试验基坑宽度不应小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应保持试验土层的原状结构和天然湿度。宜在拟试压表面用粗砂或中砂层找平,其厚度不超过20mm。
3.加荷分级不应少于8级。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4.每级加载后,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为每隔0.5h测读一次沉降量,当在连续2h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地侧向挤出;
(2)沉降s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
(3)在某一级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4)沉降量与承压板宽度或直径之比大于或等于0.06。
当满足前三种情况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
6.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当极限荷载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当不能按上述二项要求确定时,当压板面积为0.25~0.50m2,可取s/b=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7.同一土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其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二、深层平板载荷试验要点
1.深层平板载荷试验可适用于确定深部地基土层及大直径桩桩端土层在承压板下应力主要影响范围内的承载力。
2.深层平板载荷试验的承压板采用直径为0.8m的刚性板,紧靠承压板周围外侧的土层高度应不少于80cm。
3.加荷等级可按预估极限承载力的1/10~1/15分级施加。
4.每级加荷后,第一个小时内按间隔10、10、10、15、15min,以后每隔半小时测读一次沉降。当在连续2h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小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5.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沉降: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上有可判定极限承载力的陡降段,且沉降量超过0.04d(d为承压板直径);
(2)在某级荷载下,24h内沉降速率不能达到稳定;
(3)本级沉降量大于前一级沉降量的5倍;
(4)当持力层土层坚硬,沉降量很小时,最大加载量不小于设计要求的2倍。
6.承载力特征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P-s曲线上有比例界限时,取该比例界限所对应的荷载值;
(2)满足前三条终止加载条件之一时,其对应的前一级荷载定为极限荷载,当该值小于对应比例界限的荷载值的2倍时,取极限荷载值的一半;
(3)不能按上述二款要求确定时,可取s/d=0.01~0.015所对应的荷载值,但其值不应大于最大加载量的一半。
7.同一层参加统计的试验点不应少于三点,当试验实测值的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取此平均值作为该土层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ak。
三、岩基载荷试验要点
1.适用于确定完整、较完整、较破碎岩基作为天然地基或桩基础持力层时的承载力。
2.采用圆形刚性承压板,直径为300mm。当岩石埋藏深度较大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但桩周需采取措施以消除桩身与土之间的摩擦力。
3.测量系统的初始稳定读数观测:加压前,每隔l0min读数一次,连续三次读数不变可开始试验。
4.加载方式:单循环加载,荷载逐级递增直到破坏,然后分级卸载。
5.荷载分级:第一级加载值为预估设计荷载的1/5,以后每级为1/10。
6.沉降量测读:加载后立即读数,以后每10min读数一次。
7.稳定标准:连续三次读数之差均不大于0.01mm。
8.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述现象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
(1)沉降量读数不断变化,在24h内,沉降速率有增大的趋势;
(2)压力加不上或勉强加上而不能保持稳定。
注:若限于加载能力,荷载也应增加到不少于设计要求的2倍。
9.卸载观测:每级卸载为加载时的2倍,如为奇数,第一级可为3倍。每级卸载后,隔10min测读一次,测读三次后可卸下一级荷载。全部卸载后,当测读到0.5h回弹量小于0.01mm时,即认为稳定。
10.岩石地基承载力的确定
(1)对应于P-s曲线上起始直线段的终点为比例界限。符合终止加载条件的前一级荷载为极限荷载。将极限荷载除以3的安全系数,所得值与对应于比例界限的荷载相比较,取小值;
(2)每个场地载荷试验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取得小值作为岩石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3)岩石地基承载力不进行深宽修正。
四、岩石锚杆抗拔试验要点
1.在同一场地同一岩层中的锚杆,试验数不得少于总锚杆的5%,且不应少于6根。
2.试验采用分级加载,荷载分级不得少于8级。试验的最大加载量不应少于锚杆设计荷载的2倍。
3.每级荷载施加完毕后,应立即测读位移量。以后每间隔5min测读一次。连续4次测读出的锚杆拔升值均小于0.01mm时,认为在该级荷载下的位移已达稳定状态,可继续施加下一级上拔荷载。
4.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锚杆的上拔试验:
(1)锚杆拔升量持续增长,且在1h时间范围内未出现稳定的迹象;
(2)新增加的上拔力无法施加,或者施加后无法使上拔力保持稳定;
(3)锚杆的钢筋已被拔断,或者锚杆筋被拔出。
5.符合上述终止条件的前一级拔升荷载,即为该锚杆的极限抗拔力。
6.参加统计的试验锚杆,当满足其极差不超过平均值的30%时,可取其平均值为锚杆极限承载力。极差超过平均值的30%时,宜增加试验量并分析离差过大的原因,结合工程情况确定极限承载力。
将锚杆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2为锚杆抗拔承载力特征值Rt。
7.锚杆钻孔时,应利用钻孔取出的岩芯加工成标准试件,在夭然湿度条件下进行岩石单轴抗压试验,每根试验锚杆的试样数,不得少于3个。
8.试验结束后,必须对锚杆试验现场的破坏情况进行详尽的描述和拍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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